地基基礎工程專業(yè)承包資質分為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。
13.1一級資質標準
13.1.1企業(yè)資產
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。
13.1.2企業(yè)主要人員
(1)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6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;結構、巖土、機械、測量等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,且專業(yè)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(xiàn)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 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、電工、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。
13.1.3企業(yè)工程業(yè)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25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8米或深度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13.2二級資質標準
13.2.1企業(yè)資產
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。
13.2.2企業(yè)主要人員
(1)注冊建造師不少于6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;結構、巖土、機械等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,且專業(yè)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(xiàn)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、電工、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。
13.2.3企業(yè)工程業(yè)績
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12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2米或深度超過6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2000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超過9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13.3三級資質標準
13.3.1企業(yè)資產
凈資產400萬元以上。
13.3.2企業(yè)主要人員
(1)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 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;結構、巖土、機械等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,且專業(yè)齊全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(xiàn)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 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機械員、造價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、電工、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15人。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(yè)績不少于2項。
13.4承包工程范圍
13.4.1一級資質
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。
13.4.2二級資質
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100米以下工業(yè)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深度不超過24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10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5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不超過15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13.4.3三級資質
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50米以下工業(yè)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 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深度不超過18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